我以为我是多情种,我以为我很痴情。经过太多太多的事情后,我发现没有刻骨铭心,没用至死不渝。什么样的感情都可以随时光流逝。
我忘记一个深爱的人需要半年,也许有人说爱得不够深。我不反对,也许吧。
我忘记一个喜欢的人要三个月。是不是不够喜欢?不知道。
我忘记一个有好感的人,要一个月。是我记性不好,还是现实残酷?
多情如我尚且如此,那绝情的人,会不会忘记就在那一转身?
我还以为,伤害我的人,我会记一辈子。实际上也不会。如果让我讲过道理的,会很快忘记。不给我机会讲道理的,我会很憋气,但是随着时间的沉淀,也会忘记。对于伤痛,我会选择泣不成声,让眼泪肆意流淌。然后忘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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