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我的脾气我也应该算是刚烈女子,但是我没有那个勇气。血溅当场的事,我说说可以,真做起来有一点困难。做人事部主管时,有一个员工受伤,我带去医院。遇到一个割腕自杀的年轻女孩。不知道她家距离医院有多远,我看到鲜血已经有半塑料袋。我见不得血,未等闻到血腥,我就站立不住,我要呕吐,要晕倒。赶紧跑了出去。开始还能听到哭声,一会就没了声音,我听人群闹哄哄地说要已经不行了,要转院。还听说是为情自杀。不知道后来到底有没有救活。
那女孩看上去也就二十出头,正是花样年华,我不知道是什么样的情值得这样。我真佩服她割腕的勇气。假如是我,我无法想象自己看着鲜血从手腕中流出。假如我自杀,我会选择绝食。我认为这是最好的自杀方式。这么说是和其他自杀方式相比较。割腕、跳楼那类的太血腥,跳河跳海的影响别人,喝药的那种太折腾人。关键是别的自杀方式有时没有转圜余地。要么就死了,后悔都来不及,要么救回一条命,落下后遗症一大堆。这绝食自杀的好处有两点。一是时间够,听说要7天时间才能饿死一个人,7 天的时间足够你想清楚一切事情。什么时候后悔都来得及。二是好救,不管是被人发现了还是自己后悔,不用去医院,也不用洗肠子,吃点东西就活过来了。
大家千万别听我的歪理邪说啊,不管遇到什么事,活着才有机会。就像人们常说的,死都不怕了,还怕什么?那种刚烈的勇气不要也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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